来源:VOA, 薛小山
在南中国海执行例行任务的美国海军罗纳德.里根号(USS Ronald Reagan)航空母舰。(2021年6月14日)
华盛顿 — 中国和菲律宾在南中国海发生激烈冲突后,美国、日本和菲律宾三国国家安全顾问呼吁中国遵守2016年7月国际仲裁庭的裁决,停止进一步的挑衅行为。在美国,越来越多的人敦促国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更好地应对中国在南中国海,甚至未来在北极构成的挑战。
美国国家安全顾问杰克·沙利文(Jake Sullivan)、日本国家安全保障局长秋叶刚男与菲律宾国家安全顾问爱德华多·阿诺(Eduardo Ano)12月13日进行三方通话,重申对南中国海和东中国海航行自由和国际法的承诺。三方对中国最近在第二托马斯浅滩(中国称仁爱礁)和斯卡伯勒浅滩(中国称黄岩岛)邻近海域的“危险和非法行为”表示关切,呼吁中国遵守2016年7月国际仲裁庭“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停止进一步的挑衅行为。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文中简称《公约》)有关规定为由,就中国与菲律宾之间存在的南中国海问题对中国提起仲裁。2016年7月12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强制争端解决条款组成的仲裁庭,以压倒性优势做出了对菲律宾有利的裁决。中国不仅拒绝出庭应诉,并称仲裁庭的裁决是“一张废纸”。
具有“海洋宪法”之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通过,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它对长期以来的自由航行规则进行了系统化规定,提供了争端解决机制,并规范了海上的领土边界。迄今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67个缔约方,但作为最初积极参与并主导了《公约》的谈判与起草的美国,最后拒绝加入。
美国国家安全顾问杰克·沙利文(Jake Sullivan)、日本国家安全保障局长秋叶刚男与菲律宾国家安全顾问爱德华多·阿诺(Eduardo Ano)12月13日进行三方通话,重申对南中国海和东中国海航行自由和国际法的承诺。三方对中国最近在第二托马斯浅滩(中国称仁爱礁)和斯卡伯勒浅滩(中国称黄岩岛)邻近海域的“危险和非法行为”表示关切,呼吁中国遵守2016年7月国际仲裁庭“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停止进一步的挑衅行为。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文中简称《公约》)有关规定为由,就中国与菲律宾之间存在的南中国海问题对中国提起仲裁。2016年7月12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强制争端解决条款组成的仲裁庭,以压倒性优势做出了对菲律宾有利的裁决。中国不仅拒绝出庭应诉,并称仲裁庭的裁决是“一张废纸”。
具有“海洋宪法”之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通过,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它对长期以来的自由航行规则进行了系统化规定,提供了争端解决机制,并规范了海上的领土边界。迄今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67个缔约方,但作为最初积极参与并主导了《公约》的谈判与起草的美国,最后拒绝加入。
美国人重提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现任白宫国安会印太事务协调员,上个月被美国总统乔·拜登(Joe Biden)提名为副国务卿库尔特·坎贝尔(Kurt Campbell)12月7日在美国参议院举行的有关这项提名的确认小组听证会上表示,美国应该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对于我们与之竞争的国家来说,这让事情变得困难,他们会说'嘿,你不能要求我们遵守你自己都没签署的东西,'” 他在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听证会上发言中说,“对美国来说,这一直是个挑战。”他说:“即使是美国的盟友和伙伴也会说,'等一下,你要求中国遵守你自己都没签署的东西?”
坎贝尔说,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为美国提供一个框架,帮助我们思考中国在南中国海和其他地方对美国的主权解释提出质疑的领域。中国官员曾多次在公开场合指责美国不批准《公约》,因此没有资格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说事。
夏威夷州民主党参议员布莱恩·沙茨 (Brian Schatz) 在坎贝尔的副国务卿提名听证会上表示,他认为“可以获得足够的选票”来批准该公约,“政治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因为我们明白迫切需要在与中国的竞争中采取集体行动。”
从克林顿到奥巴马以来的历届政府虽有推动,但都没有把批准《公约》作为头等优先事项来推动。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曾审查《公约》,但批约问题始终未能提交参议院全体会议投票,最后一次听众会是在2012年。
11月6日,美国夏威夷州民主党参议员广野庆子(Mazie Hirono)、阿拉斯加州共和党参议员丽莎·穆尔科斯基(Lisa Murkowski)等七位国会议员重新提出敦促美国批准《公约》的决议案。
穆尔科斯基说,“美国袖手旁观的时间越长,其他国家继续制定海洋领域议程的时间就越长,从海底采矿到关键的海底基础设施。批准《公约》将有助于我们遏制中国在南中国海的非法领土扩张,对于美国在海洋领域的国家利益也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其他北极国家正在寻求界定对超出自己现有专属经济区的海底区域的权利的情况下。”
她认为,“美国不仅要进入加入世界谈判桌,还要确保我们正在帮助制定未来的规则。”
现任白宫国安会印太事务协调员,上个月被美国总统乔·拜登(Joe Biden)提名为副国务卿库尔特·坎贝尔(Kurt Campbell)12月7日在美国参议院举行的有关这项提名的确认小组听证会上表示,美国应该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对于我们与之竞争的国家来说,这让事情变得困难,他们会说'嘿,你不能要求我们遵守你自己都没签署的东西,'” 他在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听证会上发言中说,“对美国来说,这一直是个挑战。”他说:“即使是美国的盟友和伙伴也会说,'等一下,你要求中国遵守你自己都没签署的东西?”
坎贝尔说,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为美国提供一个框架,帮助我们思考中国在南中国海和其他地方对美国的主权解释提出质疑的领域。中国官员曾多次在公开场合指责美国不批准《公约》,因此没有资格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说事。
夏威夷州民主党参议员布莱恩·沙茨 (Brian Schatz) 在坎贝尔的副国务卿提名听证会上表示,他认为“可以获得足够的选票”来批准该公约,“政治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因为我们明白迫切需要在与中国的竞争中采取集体行动。”
从克林顿到奥巴马以来的历届政府虽有推动,但都没有把批准《公约》作为头等优先事项来推动。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曾审查《公约》,但批约问题始终未能提交参议院全体会议投票,最后一次听众会是在2012年。
11月6日,美国夏威夷州民主党参议员广野庆子(Mazie Hirono)、阿拉斯加州共和党参议员丽莎·穆尔科斯基(Lisa Murkowski)等七位国会议员重新提出敦促美国批准《公约》的决议案。
穆尔科斯基说,“美国袖手旁观的时间越长,其他国家继续制定海洋领域议程的时间就越长,从海底采矿到关键的海底基础设施。批准《公约》将有助于我们遏制中国在南中国海的非法领土扩张,对于美国在海洋领域的国家利益也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其他北极国家正在寻求界定对超出自己现有专属经济区的海底区域的权利的情况下。”
她认为,“美国不仅要进入加入世界谈判桌,还要确保我们正在帮助制定未来的规则。”
美国批准《公约》,可遏制中国在南中国海的行动?
美国一家研究机构的国家安全分析师约翰·克劳斯(John Kraus)(应采访者本人要求隐去工作机构名称)告诉美国之音, 批准《公约》后,获得解决海上争端的谈判桌席位将给美国带来机制上的好处: “美国不仅向中国表明自己‘言行一致’, 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成员遵守国际海洋法,而且为美国增加了另一种监督机制,以缓解中国在南中国海的行动。”
他指出,遗憾的是,中国目前在南中国海的大部分领土拥有已经达到了既成事实(fait accompli)的阶段,但美国可以诉诸法律和外交手段,阻止中国在斯普拉特利群岛(中国称南沙群岛)周围建立领海和专属经济权的能力。
他说,作为该《公约》的成员,美国可以更直接地通过法律手段和外交措施,以阻止中国采取更激进的行动来确立这些权利。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外交渠道更多地参与追究中国的责任,从而改变和威慑中国的行为。而这将进一步加强美国在援助菲律宾等中国周边国家伙伴的姿态。
美国海军战争学院史塔克顿国际法中心(Stockton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Law)主席詹姆斯•克拉斯卡(James Kraska)对美国之音表示, 批准《公约》之后, 美国将可以利用强制性的争端解决程序: “这意味着如果存在违规行为,例如在专属经济区内违反航行自由,美国可以根据《公约》第297条提起诉讼,并在国际法庭或国际仲裁庭对此进行裁决,这对其他国家具有约束力。”
曾担任参谋首长联席会议海洋法和政策顾问的克拉斯卡说,美国就保护美国的航行自由权益对中国进行诉讼,可以影响中国的行为。他说:“那么我们将获得类似于南中国海仲裁的结果,中国不想在国际法庭上再输一次,因此即使是美国提出这样的诉讼的可能性,都可能改变中国影响美国航行自由行动的行为。”
美国一家研究机构的国家安全分析师约翰·克劳斯(John Kraus)(应采访者本人要求隐去工作机构名称)告诉美国之音, 批准《公约》后,获得解决海上争端的谈判桌席位将给美国带来机制上的好处: “美国不仅向中国表明自己‘言行一致’, 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成员遵守国际海洋法,而且为美国增加了另一种监督机制,以缓解中国在南中国海的行动。”
他指出,遗憾的是,中国目前在南中国海的大部分领土拥有已经达到了既成事实(fait accompli)的阶段,但美国可以诉诸法律和外交手段,阻止中国在斯普拉特利群岛(中国称南沙群岛)周围建立领海和专属经济权的能力。
他说,作为该《公约》的成员,美国可以更直接地通过法律手段和外交措施,以阻止中国采取更激进的行动来确立这些权利。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外交渠道更多地参与追究中国的责任,从而改变和威慑中国的行为。而这将进一步加强美国在援助菲律宾等中国周边国家伙伴的姿态。
美国海军战争学院史塔克顿国际法中心(Stockton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Law)主席詹姆斯•克拉斯卡(James Kraska)对美国之音表示, 批准《公约》之后, 美国将可以利用强制性的争端解决程序: “这意味着如果存在违规行为,例如在专属经济区内违反航行自由,美国可以根据《公约》第297条提起诉讼,并在国际法庭或国际仲裁庭对此进行裁决,这对其他国家具有约束力。”
曾担任参谋首长联席会议海洋法和政策顾问的克拉斯卡说,美国就保护美国的航行自由权益对中国进行诉讼,可以影响中国的行为。他说:“那么我们将获得类似于南中国海仲裁的结果,中国不想在国际法庭上再输一次,因此即使是美国提出这样的诉讼的可能性,都可能改变中国影响美国航行自由行动的行为。”
另外,他说,美国所有的条约盟友都是《公约》的缔约方并将其视为国际法的基石,以及其他许多有善意的亚非拉国家,比如巴西、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马达加斯加、南非等国,“这些是我们应该在推动国际法规之时与之有共同点的国家,美国通过加入公约将进一步加强与他们的关系。”
克拉斯卡说,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是向中国发送威慑信号的最佳方式:“没有人希望热战爆发。我们需的是海军力量的持续存在,不仅仅来自美国,还有来自朋友、盟友和其他善意国家的军队…集体行动是最好的结果,也是加强威慑力量的方式。中国只需要适应它已经同意的规则。”
克拉斯卡说,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是向中国发送威慑信号的最佳方式:“没有人希望热战爆发。我们需的是海军力量的持续存在,不仅仅来自美国,还有来自朋友、盟友和其他善意国家的军队…集体行动是最好的结果,也是加强威慑力量的方式。中国只需要适应它已经同意的规则。”